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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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二十四批 2023年12月26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行政區(qū)域 |
問題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 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 被處理情況 |
52 | D3HA202312150034 |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上八里鎮(zhèn)上八里村,X3HA202311230007號和D3HA202312040044號舉報件,舉報人于2023年12月4日和12月15日查看到回復,對回復內容不滿意,認為存在虛假整改,希望將上八里村小學東側耕地大坑里的垃圾清理,恢復土地,完成河道修復。 | 新鄉(xiāng)市輝縣市 | 其他污染 |
(一)關于認為存在虛假整改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針對第二批X3HA202311230007和第十三批D3HA202312040044的群眾舉報問題,輝縣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群眾反映問題和線索進行全面調查、落實、整改,已按期完成整改。具體整改事項共有四項:一是經聯合調查組到馬頭口河道現場勘驗,根據《現場檢查(勘驗)筆錄》,并進一步查閱原運輸臺賬等,上八里村組織人員在馬頭口河道取料共計11800余方,2013年11月26日,經河南省華中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輝縣市分公司(第三方公司)對在馬頭口河采挖剩余混料進行勘查認定,剩余混料約10800余方。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由輝縣市水利局委托輝縣市三和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將剩余混料依法依規(guī)處置。二是關于群眾反映的上八里村小學東邊地塊,經輝縣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測量,該地塊土地性質為其他林地、設施農用地,共計8.43畝。該地塊緊鄰河道且地勢較低,已荒廢多年。由于受2021年“7·20”洪災沖刷嚴重,且附近村民長期向該地塊傾倒生活垃圾。2023年3月5日,上八里村通過“四議兩公開”審議通過,決定以每畝1000元/年價格租賃上八里村小學東8.43畝地塊,對其中損毀的5.17畝進行平整,用于修建村民休閑廣場,剩余3.26畝目前閑置。2023年12月5日,上八里村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專題討論該地塊是進行現狀綠化還是恢復原貌事宜,參會人員39人,39人均表示同意進行現狀綠化。同時,上八里村組織該地塊附近居住的21戶進行座談,對26戶進行入戶走訪,47戶群眾均同意對該地塊進行地面平整綠化。三是2023年11月26日,上八里鎮(zhèn)人民政府已按相關要求完成了馬頭口河道修復。四是2023年12月7日,經上八里鎮(zhèn)黨政班子聯席會議進行研究,決定暫停上八里村朱育宏履行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并進行了公示。以上問題整改情況均附有完整的整改資料,不存在虛假整改的情況。 (二)關于希望將上八里村小學東側耕地大坑里的垃圾清理,恢復土地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的上八里村小學東邊地塊為上八里村村民第八小組的荒地,緊鄰旅游環(huán)線。經輝縣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勘測,該地塊土地性質為其他林地、設施農用地,不屬于耕地。由于該地塊緊鄰河道且地勢較低,已荒廢多年,受2021年“7·20”洪災影響,該地塊沖刷嚴重,附近村民向該地塊傾倒生活垃圾問題時有發(fā)生,對鎮(zhèn)容村貌造成了一定影響。上八里村為有效解決此問題,2023年3月16日,上八里村通過“四議兩公開”審議通過,決定對該地塊進行平整、加高、加固、進行綠化,平整前將村民傾倒的生活垃圾進行清理,用建筑垃圾鋪底。2023年12月16日,上八里村對該地塊建筑垃圾進行全面清理。綜上認定,該地塊實際為其他林地、設施農用地,舉報所稱耕地不屬實;建筑垃圾未清理情況屬實。 (三)關于“希望完成河道修復”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上八里鎮(zhèn)已對馬頭口河道進行了整治,11月26日已完成馬頭口河道取料段的恢復。同時,上八里鎮(zhèn)和各村兩級河長按規(guī)定開展常態(tài)化巡河行動,未發(fā)現有盜采情況。 |
部分屬實 | 上八里鎮(zhèn)人民政府加強該地塊的環(huán)境管理,嚴禁傾倒垃圾,加大巡查力度。及時解決農村垃圾問題。同時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強化村規(guī)民約宣傳力度,得到群眾理解和認可。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18日辦結。 關于希望將上八里村小學東側耕地大坑里的垃圾清理,恢復土地的問題 2023年12月17日,上八里村對該地塊建筑垃圾進行全面清理完成,有輝縣市元慶建筑垃圾處理有限公司進行回收,共計清理建筑垃圾57車。12月18日已用土方全部填平。 |
已辦結 | 無 |
67 | X3HA202312150040 | 新鄉(xiāng)市衛(wèi)輝市后河鎮(zhèn)臺上村村支部書記宋建國鎮(zhèn)政府領導在基本農田上建停車場、建房。 | 新鄉(xiāng)市衛(wèi)輝市 | 生態(tài) |
(一)關于在基本農田上建設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2010年衛(wèi)輝市后河鎮(zhèn)臺上村村委會建設村小學時占用本村村民宋向臣、宋吉成、宋吉文三家耕地約15畝。2012年初,經時任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對被占用的宋向臣、宋吉成、宋吉文三家耕地置換至臺上村南地,其中宋向臣在該地塊中有5.7195畝使用權,宋吉成有5畝使用權,宋吉文有4.2805畝使用權。2023年12月16日,衛(wèi)輝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再次對宋向臣地塊進行勘測,勘測結果為建設用地。 (二)關于建停車場、建房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12年,宋向臣在取得使用權后將該地塊原有舊房進行翻建,經現場確認共7間平房計200平方米,目前用于衛(wèi)輝市后河鎮(zhèn)臺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辦公;2條出入通道已硬化,分別為長39米、寬10米,長65米、寬6米,硬化通道用于晾曬糧食和車輛停放;剩余面積2.5畝仍為土地。毗鄰的宋吉成、宋吉文地塊正在進行大棚種植。未發(fā)現該地塊及周邊建設停車場。綜上,舊房翻建屬實,建停車場不屬實。 (三)關于新鄉(xiāng)市衛(wèi)輝市后河鎮(zhèn)臺上村村支部書記宋建國鎮(zhèn)政府領導參與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經后河鎮(zhèn)紀委調查,2018年6月宋建國任職臺上村支部書記。其父2012年翻建房屋時,宋建國為一般村民。經衛(wèi)輝市紀委調查證明,未發(fā)現鎮(zhèn)政府領導參與在此地塊上建停車場、建房問題。 |
部分屬實 | 衛(wèi)輝市將舉一反三,加強耕地保護宣傳,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出現違法占地現象。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辦結。衛(wèi)輝市將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破壞基本農田和耕地行為發(fā)生。 | 已辦結 | 無 |
99 | X3HA202312150008 | 新鄉(xiāng)市新鄉(xiāng)縣七里營鎮(zhèn)東李寨李某某違法占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違法建設(建筑面積約為2300平方米),開辦無證木材加工廠,噪音、粉塵嚴重、造成嚴重環(huán)境污染,并危及京廣高速鐵路運行安全。 | 新鄉(xiāng)市新鄉(xiāng)縣 | 大氣 |
(一)關于違法占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違法建設問題 經查,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聯合調查組核實,該土地性質為建設性用地,該建筑設施為合理建設,不存在違法占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違法建設的情況。 (二)關于開辦無證木材加工廠,噪音、粉塵嚴重、造成嚴重環(huán)境污染問題 經查,該舉報問題屬實。2023年12月16日聯合調查組對該木材加工廠進行了現場調查,發(fā)現該廠主要生產設備有切割機1臺、氣泵氣槍1臺,現場有部分產品及原料,該廠未辦理相關環(huán)保手續(xù)、無污染防治設施、無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屬于“散亂污”企業(yè)。2023年12月16日,新鄉(xiāng)縣七里營鎮(zhèn)人民政府對該廠下達《關于對新鄉(xiāng)縣七里營鎮(zhèn)東李寨村李江磊木材加工廠實施關閉取締的通知》。2023年12月18日,經聯合調查組現場核實,該廠已經自行拆除設備和清除原料,恢復原狀。 (三)關于危及京廣高速鐵路運行安全問題 經查,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排查,該木材加工廠廠房距離京廣高速鐵路約200米,該廠房經自然資源局確認符合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危及京廣高速鐵路運行安全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督促該廠拆除設備和清除原料,恢復原狀。下步加大巡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同時舉一反三,在新鄉(xiāng)縣范圍內開展排查,如發(fā)現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查處,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18日辦結。 (一)整改情況 2023年12月18日,經聯合調查組現場核實,該廠已自行拆除設備和清除原料,恢復原狀。 (二)處理情況 2023年12月18日,中共七里營鎮(zhèn)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東李寨村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述印誡勉談話決定(七紀〔2023〕29號)。 |
已辦結 | 2023年12月18日,中共七里營鎮(zhèn)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東李寨村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述印誡勉談話決定(七紀〔2023〕29號)。 |
101 | X3HA202312150007 | 舉報河南省東恒鋰電能源有限公司,地點: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環(huán)宇電源廠由西往東第一棟樓第二層。該企業(yè)未批先建,沒有任何環(huán)保手續(xù)違法生產,屬于散亂污企業(yè)。 | 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 | 其他污染 |
(一)關于企業(yè)未批先建,沒有任何環(huán)保手續(xù)違法生產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4月13日,該公司與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環(huán)宇電源廠就租用1100平方米廠房簽訂租賃合同。該公司無環(huán)評審批、無排污許可證,建設有分容充電設備12臺,烘干設備8臺,注液設備一臺,點焊設備8臺,卷繞設備4臺,滾槽設備1臺,2023年12月5日以來,調試機器期間累計生產的鋰電池約3000支。 (二)關于屬于散亂污企業(yè)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12月16日,核查組對該公司進行核查,發(fā)現該公司未批先建,在無相關環(huán)保手續(xù)及治污設施情況下進行試生產,屬于“散亂污”企業(yè)。 |
屬實 | 對該散亂污企業(yè)進行取締,鳳泉區(qū)加大巡查力度,杜絕死灰復燃。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18日辦結。該公司屬于“散亂污企業(yè)”,已自行拆除,恢復原狀。 | 已辦結 |
無 |